2026年9月21日,厦门钨业宣布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事因洛阳钼业自6月30日起中断向合资企业洛阳豫鹭提供尾矿,导致其全面停产。索赔金额暂定为1.16亿元,其中包含断供损失5644.54万元及暂停销售损失5676.7万元。
9月22日,洛阳钼业回应称:“我们坚持以合规运营为底线,将就此事项积极应诉。”
“合规”一词是这场争议的核心。洛阳钼业声称断供源于国家对钨矿的合规管理要求。然而,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并非2026年才实施。2025年栾川县第一批指标中,洛阳钼业仍获分配6150吨,合资公司当年运营正常。政策管理早已存在,为何偏偏在钨价飙升、合资公司利润翻倍之际,合规才成为无法逾越的障碍?
指标管理始终存在,断供却恰逢钨价高涨
洛阳钼业的合规依据是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管理,但这项政策并非2026年才引入。自2023年起,钨矿开采总量指标已不再区分主采与综合利用。2024年,自然资源部文件明确要求省级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栾川县第一批指标中洛阳钼业获分配6150吨,合资公司当年运营正常,洛阳豫鹭全年净利润达1.23亿元。
钨价在此时间点暴涨是断供的关键背景。 供给端,中国对钨实施开采总量管控,配额持续收紧,2026年上半年国内钨精矿产量同比下降14.75%,海外新增产能释放缓慢,全球可流通原料进一步收缩。需求端,AI服务器PCB钻针、光伏钨丝等新兴需求持续增长,军工领域的战略性补库也在加速。
供需失衡下,钨精矿价格从2024年9月的13.75万元/吨涨至2026年9月的40.93万元/吨,涨幅近两倍,2026年3月一度触及105.12万元/吨的历史高点。这不是短期炒作,而是供给刚性约束叠加需求集中释放的系统性价格重估。
断供发生在2026年6月30日,正逢钨价处于历史高位、洛阳豫鹭利润翻倍之时。
洛阳豫鹭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达3.36亿元,半年即超过2025年全年。洛阳钼业自身的钨业务毛利率达到77.48%,同比提升13.14个百分点。洛阳钼业2026年上半年钨产量为3496吨,钨精矿产量在国内名列前茅,豫鹭矿业是其尾矿综合利用环节的一部分,公司持有40%权益。指标管理始终存在,合资公司此前二十多年持续获得尾矿供应,2025年指标分配也正常执行。断供偏偏发生在钨价站上历史高位、合资公司利润翻倍的那个时间点。
根据对钨依赖程度的不同,市场以股价作出了反应。仲裁消息公布后,9月22日洛阳钼业报收17.81元/股,涨幅1.25%;厦门钨业报收49.34元/股,跌幅1.71%。豫鹭矿业上半年净利润按权益计算,对洛阳钼业的利润贡献不到其归母净利润的1%,而厦门钨业的权益占比约7.6%。对洛阳钼业而言,最坏的结果是继续供矿或赔偿,金额相对其营收规模有限。对厦门钨业来说,最坏的结果是仲裁败诉、尾矿供应彻底中断,需另寻白钨精矿来源。
在钨价处于历史高位时,替代供应的成本可能十分巨大。 这笔账,资本市场已先算清。
总量控制与综合利用均为政策,洛阳钼业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条
政策本身存在张力,洛阳钼业援引哪一条,决定了“合规”是“不得不”还是“正好可以”。
一方面,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是洛阳钼业的合规依据。另一方面,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自2025年7月施行,明确鼓励对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洛阳豫鹭从事的正是“从尾矿中综合回收白钨”,符合新矿法鼓励的方向。
两个政策目标如何衔接,是仲裁庭需裁量的核心问题。 总量控制旨在防止过度开采,综合利用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两者并非天然对立。关键在于,当上游企业同时面对这两条政策指引时,是否存在合规的中间路径?例如调整指标分配方式、调整产量节奏、与合资方协商新的供应安排,而非直接终止供应。
从公开信息看,洛阳钼业选择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断供。这在合规层面是否唯一选项,仲裁庭需作出判断。如果存在其他合规路径而洛阳钼业未选择,那么“合规”就只是断供的借口,而非原因。洛阳钼业在公告中并未说明其是否已用尽指标调整、产量调配等合规手段,也未披露断供前是否与合资方进行过协商。这些程序性事实的缺失,削弱了“合规”理由的说服力。
一份签到2032年的合同,仲裁庭需裁定它是否仍有效
这起案件的意义超越两家公司。仲裁结果将对所有战略资源长期合同产生示范效应,核心问题是:政策变化在2001年签约时是否可预见,合同中的供应义务是否包含“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供应”的隐含条款。
洛阳钼业与厦门钨业的合作始于2001年,合资公司洛阳豫鹭的股权结构为厦门钨业持股60%、洛阳钼业持股40%,经营期限至2032年4月。这份合同已执行25年。厦门钨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仲裁请求包括确认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意味着仲裁庭不仅要判断断供是否合法,还需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一份执行了25年、有效期至2032年的合同,是否仍有效。
如果政策合规可成为终止长期供应合同的正当理由,上游资源方就能在价格大幅上涨后,以政策变化为由要求重新谈判或直接断供。如果仲裁庭坚持合同义务的刚性,企业签约时需预判所有可能的政策变化。在战略矿产行业监管持续完善的背景下,长期产业合同如何在合规与契约信用之间寻找新的平衡成为了新的命题。
洛阳钼业的“合规”说辞需回答的核心追问是:既然指标管理早已存在,为何偏偏在钨价暴涨、合资公司利润翻倍时,才成为无法克服的障碍。如果合规真是唯一考量,那么在2024年、2025年钨价尚未飙涨时,这项合规要求为何未阻止供应?答案或许不在合规本身,而在合规背后的经济动机。
仲裁结果尚未可知,但这起案件将决定一个规则:在战略资源价格发生数量级变化时,政策合规是否可作为终止长期合同的合法理由。这个答案,不仅关系到洛阳钼业和厦门钨业,也关系到所有依赖长期资源供应合同的企业。如果“政策变化”可成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通行证,那么所有签了长期供应协议的上下游企业,都需重新评估自己手里的合同到底值多少钱。战略资源的长期合同,正在从锁定价格和供应量的工具,变成在价格暴涨时可随时被撕毁的意向书。这个趋势一旦确立,受伤的不只是厦门钨业。 在这样复杂的行业背景下,ayx·爱游戏电竞体育持续关注此类资源合同的法律与市场影响。